GRS认证是什么?如何申请GRS认证?
基本内容
全球回收标准(GRS)是由管制联盟(CU)原创于2008 年,所有权在2011年1月1日已经转移给纺织交易协会。此标准适用于希望拥有描述再生原料在其最终产品中含量声明的公司。GRS 标准基于对认证成品的追踪与追溯的原则,同时包含了各行业均适用的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要求。随着标准的发展或将选择引入交易证书系统,能为产业供应链提供较好的监视和控制机制,进而确保受认证产品的完整性。全球回收标准是为加入GRS 认证体系的申请者而设计的,申请者可以是交易和/或生产回收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并准备加入GRS 认证体系的公司。认证产品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纺织品,如果该公司将成品的生产全部或者部分外包,则相关生产单位也必须遵守GRS 标准。
规范内容
要获得GRS认证,产品至少需含有20%的原材料是由回收纤维组成,并且是100%无污染的。回收纤维还应清楚注明消费前废料或消费后废料,以及消费前与消费后二者在回收纤维中所占比例。除了对原料之规定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制程中污染防制与处理、以及化学品限制等均加强规范。
而要获得GRS认证标示(吊牌),则产品其原料至少需含有50%的回收成分,才得以使用GRS认证标示(吊牌)。
适用产品
适用于任何含有20%或更多回收成分的产品。
基本内容
任何GRS适用类别产品之原料供应商、制造商、与进口商皆可以提出GRS认证申请。其认证流程包括:
1. 提出GRS认证申请:申请者应依认证机构发布之格式,填具认证申请合约、同意认证规范、缴纳认证费用、并检附相关应备之产品与生产制程资料,以供认证。认证认证单位收到完整资料与费用后,视同接受申请案,并开始处理。
2. 进行文件审查:文件审查之范围与目的在于确认所有文件皆已正确填写并签署、产品之组成成份符合GRS标准要求、所有产品原料及其供应商符合GRS标准要求;文件审查通过后,将进行第一次现场稽核。
3. 第一次现场稽核:第一次现场稽核之范围与目的在于确认:
产品之再生料含量符合GRS标准要求。
产品之生产制程确实符合GRS标准。
业者应建立并维持文件化之物流追溯系统,以确实辨识原料、半成品与成品。
业者应建立并维持对所有物流之特性、数量、来源、去向之纪录。
业者应有系统的控制所有GRS相关之原料与成品之状态与数量。
业者应建立并维持文件化程序,以确保符合GRS标准中对环境与社会性议题之要求。
案件之主导稽核员应决定正式之稽核计划,并于正式稽核至少7个工作天前将稽核计画送交被稽核业者之联络人,稽核计画应包含:稽核标的与目的、申请认证范围、以及稽核时间地点。若稽核过程发现不符合事项,主导稽核员应制作不符合事项报告,叙明事实与相关之GRS标准、不符合事项之严重性、与矫正预防措施。业者应执行适当之矫正预防措施,并知会认证机构,若业者未能完成此改善或未通知认证机构,则本案自动终止。对于已执行矫正预防措之之案件,认证机构视不符合事项之严重性与矫正预防状况,可以重新安排现场查核,或直接接受改善结果,但无论何种状况,此一不符合事项都会在第一次追踪查核时再次确认。
4. 发证:发证与否之决定由认证机构之认证委员依文件审查报告与现场查核报告决定。若同意发证,则会发出认证证书,并将认证通过之公司与产品名称纳入认证认证产品资料库。
5. 不同意发证:若不同意发证,认证机构会通知申请者不通过原因、不符合之GRS标准内容、不符合事项内容、矫正与预防措施之优先性与时限、以及提出异议之程序与期限等。若业者仍欲取得认证,则应于期限前提出文件以证明已采取适当之矫正预防措施。对于已执行矫正预防措之之案件,认证机构视不符合事项之严重性与矫正预防状况,可以重新安排现场查核,或直接接受改善结果并发证。若业者未能于90日内完成改善,则本案自动终止。
6. 配合追踪查核与证书更新:GRS证书每次有效期1年,期间若业者欲退出认证,应于60日前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并缴付有效期限内之证书费。而证书有效期内之业者,须配合认证机构之追踪查核,以确保持续符合GRS标准要求。而证书到期前,认证机构会再次评估产品与制程,以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新证,此评估主要取决于过去3年内取得之资讯。
进行产品标示:通过认证之产品可以通过认证之产品应予标示,标示时应包含产品之再生料掺配率、认证编号、与认证认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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